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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耕地抛荒加强粮食生产的通告

来源:泸溪县政府办 作者:泸溪县政府办 编辑:龚宗泽 2021-02-25 16: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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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耕地抛荒加强粮食生产的通告

为坚决遏制耕地抛荒,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有效提高耕地利用效益,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确保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将严禁耕地抛荒加强粮食生产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化耕地管理责任。加强耕地的利用、保护是确保粮食安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工作。各乡镇要将制止耕地抛荒、提高耕地利用率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予以抓紧抓实,坚决杜绝耕地抛荒的现象。

二、坚决遏制抛荒撂荒。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满1年不使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基本农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我省相关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重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三、依法推进耕地流转。在不改变耕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有序”原则,对劳动力转移到第二、三产业或因其他原因致使耕种有困难的农户,可以采取转包、出租或耕地入股等方式流转,签订流转合同,流转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集中耕作。

四、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坚决制止和纠正耕地非农化现象,对已经非农化能恢复种植粮食作物的,尽快恢复种植粮食作物,并同步实施耕地质量提升,确保耕地质量不下降,宜粮则粮,应种尽种,提高复种指数,切实提升粮食产能。

五、严格执行种粮补贴政策。按照“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原则,对改变用途及长年抛荒的耕地,一律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六、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耕地。对破坏土壤耕作层等耕地环境、影响农作物生长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厉打击,并责令限期恢复耕种;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实行问责,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泸溪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4日

来源:泸溪县政府办

作者:泸溪县政府办

编辑:龚宗泽

本文链接:https://www.lxxnews.com/content/2021/02/25/90455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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