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泸溪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便民利民措施的通告

来源:泸溪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龚宗泽 2021-06-11 10:22:58
时刻新闻
—分享—

泸溪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便民利民措施的

通   告

按照省州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我县落实落地,经研究,泸溪县委政法委、县政法各单位结合实际推出32项便民利民措施,现向全社会公布如下:

一、县委政法委(6项)

(一)推行“七好三高创六无”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围绕党建引领好、队伍建设好、服务群众好、便民设施好、活动开展好、生活环境好、机制创新好“七好”标准,采取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方式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推行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民事民评,做到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村。提高公众对平安创建、扫黑除恶、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的知晓率、对基层社会治理、平安创建的参与率、对政法工作队伍形象满意率,实现无刑事案件、无邪教、无黑恶势力、无黄赌毒、无公共安全事件、无信访问题等“六无”目标。

(二)推行“学校吹哨,部门报到”平安建设考评机制。不断完善平安校园考评机制,组建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协调小组、议事工作小组,明确平安校园议事重点、工作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和工作要求,加大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在全县平安建设考评中的比重,由吹哨学校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报到、履职等情况,对学校吹哨的事件响应率、反馈率和问题解决率进行考核,严厉打击侵害师生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有效整治校园及周边影响校园安全的突出治安问题和各类安全隐患,为教师工作、学生学习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推进“雪亮乡村”建设。将“雪亮乡村”建设纳入平安建设年度考评范畴,与平安建设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落实,按照建设标准和时间节点、进度要求实行工作月调度,确保“雪亮乡村”有效有序推进,建立县、乡、村、家庭4级公共安全视频防控联网,打造全县综治网格智能化防控体系,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四)开展司法救助活动。县委政法委(县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湖南省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湘政法﹝2014﹞9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司法救助工作,统筹政法各单位对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中,重点是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特困人员和军人军属等群体,做到“应救尽救”。对特殊人群的申请实行优先评估,加快审批节奏和救助力度,确保符合被救助对象及时得到救助。

(五)开展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摸排化解活动。全面开展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摸排化解工作,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对来反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与政法各部门的对接服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门好进、脸好看、事好办。对快下班时的来访群众提供“延时服务”。

(六)开展关爱牺牲伤残政法干警及其家属活动。加强政法干警医疗保障,为干警购买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公立医院建立因公负伤政法干警紧急救治绿色通道,建立因公牺牲、伤残、特困政法干警资助资金制度,提高职业风险保障水平。建立政法干警关爱帮扶机制,对因公牺牲、伤残、特困政法干警及其家属,定期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二、县人民法院(10项)

(一)开展诉讼指导服务。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导诉台,摆放立案各项材料模板,各类指导手册,专职导诉员接待前来咨询立案的群众,指导填写立案材料。为老年人预留便捷、安全通道,设置“绿色窗口”,提供现金支付诉讼费等传统服务方式。

(二)开展最多“跑一次”服务。当事人提起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审民事起诉,立案人员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当事人起诉缺少必要的相关材料的,一次性书面告知所需补交材料,及材料的获取方式和途径。在办理本院具有管辖权的申请执行案件立案时,执行依据为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无需申请人提供该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三)开展“互联网+司法”服务。使用“湖南移动微法院”,通过跨域立案、证据网络交换、异地网上庭审、在线调解等手段,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为当事人提供使捷的庭审服务,实现诉讼“掌上办”“指尖办”。

(四)开展上门立案、巡回办案服务。针对当事人因交通、身体原因不便于立案的,法庭工作人员开展上门立案。适时开展巡回办案,将法庭搬到离群众最近的地方,实现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推行“农忙法庭”、“假日法庭”,把法律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让“法官多走路、群众少跑腿”。

(五)开展弱势群体权益保障活动。对涉及老弱病残、妇女儿童、下岗职工、外地民工等弱势群体案件,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加大诉讼费缓、减、免力度,帮助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生活困难当事人摆脱生活困境,最大限度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开展“法官进校园”志愿者活动。落实法官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制度,对青少年进行防毒、防校园欺凌、防性侵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未成人法治意识。

(七)开展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和农民工工资集中执行活动。组织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和农民工工资集中执行活动,为此类案件提供绿色通道,缩短办案周期,依法高效审结执行。

(八)开展为民营企业送法上门服务活动。组织开展“法官进企业”送法上门活动,建立与企业的良性互动机制,立足司法职能、聚焦风险防控、突出服务发展,提出精准化司法建议,帮助企业堵漏洞、防风险,用实际行动更好地为企业提供司法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

(九)依法严惩毒品犯罪,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依法严惩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和走私,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等源头性犯罪。充分利用审判资源,加强禁毒宣传,共建无毒社区。

(十)加大电信网络犯罪追赃挽损力度,保护群众“钱袋子”。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网络非法集资、网络“套路贷”、网络传销犯罪,加大电信网络犯罪追赃挽损力度,保护群众“钱袋子”。

三、县人民检察院(5项)

(一)优化12309“一站式”检察服务。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上每天更新案件程序性信息,公开生效法律文书,发布本院重要案件信息,提供网上查询案件办理情况服务。以视频接访平台、举报电话受理平台、群众信访信息查询平台为依托,制定检察服务中心各项工作指引,坚持以群众满意为目标,积极作为,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开展检察长接待日工作。确定每周三为检察长接待日,检察长根据接待日程表,在本院检察长接待室,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释法说理工作,对疑难复杂涉检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抓息诉罢访制度,做到群众信访七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三)开展涉民营企业“挂案”清理活动。组织开展涉民营企业“挂案”清理、送法进企业、坐班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全力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帮助企业和员工排忧解难。

(四)开展性侵害未成年女性权益保护活动。推动落实《泸溪县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议及工作协商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制定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强制报告工作协商机制,加强宣传引导、指导督促、临时看护和监护干预,依法、依规、快速处理。组织开展“法治宣讲”进课堂活动,通过案例式教学、多媒体教学、互动教学等多种形式对在校中小学生开展法治教育,充分激发学生知法、用法、守法的兴趣和热情,切实提高中小学生明辨是非和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五)全力打造便利律师“利民”窗口。安排专人专岗负责律师接待,统一接收律师递交的案件材料和阅卷申请,接听律师咨询电话,回答相关案件查询。设置专门的律师阅卷室和律师会见室,为案件承办人与律师交流案件提供方便,为当事人和律师了解案件信息提供方便。

四、县公安局(6项)

(一)开展户籍办理便民服务活动。推行专事专办。针对武溪镇和浦市镇异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居民,推行“异地办”“便捷办”“网上办”等多项“放管服”便民服务措施,业务办理不受原户籍地的限制,原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派出所均可办理。优化户籍办理审批,简化网上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对可由公安派出所审批的事项,实行即审即办,当场审批,当场办结。优化流转审批。对需审批流转的业务,受理后通过电子系统报送审批,电子数据审批完结,办证群众可直接到窗口领取最后的办理结果。提供“延时错时,优先办、上门办、指导办”的服务,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实行优先办理和预约上门服务办理,对特殊人群做到急事急办,对文化素质不高填表书写有困难的,由引导岗户籍民警耐心指导填写,最大程度满足群众需要。开通网上办理服务,运用“湖南公安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网上预约服务,受理户籍业务,接受户籍业务咨询、户籍材料、身份证照片等,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最大限度的便利。

(二)开展车辆办证缴费便民服务活动。推行“延时服务”,对下班之前来车管所办理业务的,实行“延时服务”,坚持办完每天最后一笔业务。推行“导办服务”,在车管所服务大厅设立导办台,安排专人引导办事群众的业务办理, 为群众提供咨询、指引等服务。推行“自助服务”,在车管所自助服务区安装“智慧体检拍照一体机”,办证群众可自行操作进行体检和拍照,体检合格后可直接办理驾驶证申领和换证业务,办证群众不用在体检医院和车管所之间往返跑。

(三)开展“送考下乡”便民服务活动。根据各乡镇群众的考试需求和意愿开展摩托车驾驶证“送考下乡”活动,方便群众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最大限度减少群众往返次数,缩短办证时间,减轻群众经济负担,真正实现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就可办理摩托车驾驶证。

(四)开展“驾考服务”活动。在泸溪分考场推行小型汽车全科目考试,增设科目一考试场次,改以往的每周四一次为每周二、周四两次,提升考试能力和驾考服务效率,为群众办理小型汽车驾考业务提供方便,群众不用再往返湘西州支队考场就能在泸溪完成小型汽车的所有科目考试并领取驾驶证。

(五)开展“法律咨询绿色通道”服务。开通交通事故“法律咨询绿色通道”,确定专人接受群众交通事故法律咨询,为群众在事故认定、调解赔偿提供法律服务。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提供交通事故处理进度网上查询,畅通交通事故处理告知网上服务渠道,提升事故处理公开透明度和群众满意度。

(六)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法律宣传服务活动。按照“防范为主,打击跟进”原则,以“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从我做起”为主题,最大限度地整合宣传资源,拓宽宣传渠道,以文字、图片、视频、案例等形式,开展多层次、全方位、 无死角的宣传工作,全面揭露犯罪手段,普及防范常识,提高防范意识,减少案件发生,保障企业、群众财产安全。

五、县司法局(5项)

(一)开展公证办理便民服务活动。推行“一次性书面告知”服务。首次接待时,公证人员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所需证明材料及获取证明材料的途径和方式,同时以书面形式送给当事人。对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当事人只需往公证处跑一次就能拿到公证书。推行“延时工作”服务。对已预约的公证事项,提供周末、节假日、工作时以外延时服务,满足因平时工作忙而不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业务的人员的需求。推行“代为调查、收集证据”服务。对当事人涉及房地产继承、房地产买卖、亲属关系、未受刑事处分等公证证明材料提交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申请,公证处指派专人到政府有关部门查询、核实,提供代为调查、收集证据服务,完成公证事项办理。推行“上门”服务。对残疾人、孕妇、老年人等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经申请,可提供上门公证服务。推行“公证费用减免”服务。对全县低保人员、弱势群体、扶贫对象减免公证费用。推行“温馨邮寄”服务。对平时工作忙没有时间领取公证书的办事人员,提供邮寄服务,方便办事人取证。

(二)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残疾人、老年人、妇女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快速办理;对于急需办理法援业务的当事人,设立专门接待窗口,建立快速受理办理机制,做到“特事特办”。建立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免审制。对于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持最低生活保障证、“五保”供养证、特困户救助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困难群众,免于审查经济困难证明,实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可以先承诺后核查。提供法律援助上门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存在特殊情况的当事人不方便来法律援助中心办事的,通过电话预约,提供上门服务,送法援到住所、进病房,解答法律咨询、受理法援申请,变“坐等群众”为“主动服务”,减少当事人来回奔波之苦。扩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申请人的范围。对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不愿或不能代为申请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本人或者其他近亲属及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村)委会、未成年人所在学校、保护组织等机构均有权代为提出申请。开展法律援助“售后服务”。对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主动进行回访,及时发现并积极协助解决出现的问题,为当事人提供全程无忧服务。

(三)开展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活动。推进“智慧调解”建设。在全县推广应用湖南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和智能移动调解APP,满足人民群众对于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要求。

(四)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关爱走访活动。对全县矫正对象集中开展一次法治教育讲座,每半年对重点人员进行一次入户走访谈心帮扶教育,及时掌握其的思想动态和日常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尽最大努力给予帮扶。对重病生活不能自理矫正对象开展入户帮扶教育。

(五)开展“精准送法”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活动。组织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月活动,突出法治宣传的时效性、针对性、实用性,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和学法用法能力。组织开展“法制宣传进校园、法治讲座进课堂”活动,配齐全县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完善全县33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管理机制。

为确保“我为群众办实事”便民利民措施落地落细、见到实效,现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热线,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举报,并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监督举报热线:0743-4260159。


泸溪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

来源:泸溪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龚宗泽

阅读下一篇

返回泸溪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