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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泸溪县发布最新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通告,事关你的日常出行,请查收!

来源:中共泸溪县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龚宗泽 2021-07-16 16: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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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泸溪县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告

当前,全球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依然非常严峻,为加快构建新冠病毒免疫屏障,全面完成我县符合接种条件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位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凡是在县内居住年满15周岁及以上(不限户籍)且无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我县符合条件但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必须于2021年8月8日前完成第一剂接种,9月13日前完成第二剂接种。

二、有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1.对疫苗或疫苗成分过敏者;2.患急性疾病者;3.处于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者;4.妊娠期妇女)的人员,请到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中心疫苗接种点开具证明,以备查验。

三、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含临聘人员)及其家属(有禁忌症除外)必须率先于7月30日前全面完成新冠病毒疫苗第一剂接种工作,未接种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集体公务活动;凡未接种疫苗人员(有禁忌症除外),经县疫防办查实后,对所在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四、全县所有公共场所、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及其家属要履行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必须于8月8日前完成新冠病毒第一剂疫苗接种(有禁忌症除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服务力度,确保“应接尽接”。

五、自7月17日起,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宿舍区和各居民小区、物业小区、医疗机构、车站、养老院、景区景点、托儿所、学校、培训机构、银行、通信、供水(电、气)、宾馆、酒店、超市、电影院、网吧、KTV、加油站、农贸市场等所有密集场所要明确专人,对所有进入人员实行“三码联查”(即在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的同时,重点检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并做好未接种人员的信息登记。对拒不配合的人员,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自8月8日后,原则上不允许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有禁忌症和15周岁以下人员除外)进入上述场所。

六、自7月17日起,全县住院陪护人员需提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方可入院陪护,急诊、有禁忌症和15周岁以下人员除外。

七、在9月1日前,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符合接种条件的家长及其同住亲属要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两针剂接种,并凭其完成两针剂接种记录方可进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八、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落实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表彰;对接种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应付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人员责任。

(县疫情防控办电话:0743-4262704)


中共泸溪县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

来源:中共泸溪县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龚宗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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