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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发布,泸溪县关于全面加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告

来源:中共泸溪县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编辑:龚宗泽 2021-08-01 1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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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城乡居民:

当前省、州相继发现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非常严峻。为坚决筑牢全县疫情防线,严防疫情输入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全面加强全县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1.从7月31日起,全县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景点景区等人员聚集性场所暂停开放,聚集性和大型活动暂停举办,所有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培训,所有敬老院、强戒所、监狱等场所实行封闭管理。

2.县内高速公路出入口、319国道、县内公路与外县交界处设立“三码联查”服务点(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记录),为过往群众提供高效服务。

3.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汽车站、公交车、码头、超市、农贸市场、餐饮、政务大厅、宾馆、酒店、游乐场所、室内密闭娱乐场所、电影院、宗教场所要严格落实测体温、戴口罩和“三码联查”(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记录)等防控措施。

4.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院落、经营单位、物业小区要在出入口安排人员值守,加强涉中高风险地区特别是省内最新公布确诊病例活动轨迹的地区人员排查登记,并落实防控措施。

5.各单位、各乡镇、村(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县外人员非必要暂不来泸,如需来泸应向单位、村(社区)报备登记,并建议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来泸;县内人员非必要暂不出县,自觉做到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提倡红事延期、白事简办、宴请不办。

6.请广大城乡居民密切关注近期自身健康码变化,出现“红黄码”情况,第一时间主动向单位、村(社区)报告,自觉接受相关管控。

7.广大城乡居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如有涉疫地区行程史或发现涉疫人员要主动向所在单位和村(社区)报告,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者要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请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8.尚未接种第一剂新冠疫苗的城乡居民应尽快前往就近的接种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加快构建疫苗免疫屏障。

9.请广大城乡居民关注官方权威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全力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对隐瞒信息或违反有关规定拒不配合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将另行通告。


中共泸溪县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1日

来源:中共泸溪县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编辑:龚宗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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