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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全面推行火葬区火化的通告

来源:泸溪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唐宏萧 2021-09-08 17: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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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新风,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火葬区全面推行火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推行遗体火化时间。自2021年10月30日零时起全面推行火葬区遗体火化。

二、火葬区划定范围。泸溪县火葬区范围为武溪镇沅江社区、朝阳社区、屈望社区、白沙社区、桥东社区(不含七组)。

三、遗体火化对象。火葬区的居民以及全县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后,遗体一律实行火化。非火葬区的公民在火葬区区域内死亡的,必须集中到县殡仪馆实行遗体火化。无名无主遗体依照相关程序就地火化处理。

四、遗体火葬补助政策。在2020年7月—2022年7月全县火化试运行阶段,凡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死亡后,自愿按规定进行火化和安葬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凡是火化后,自愿采取树葬、花葬、散撒等生态安葬的,每例奖励1000元。

五、严厉打击殡葬违法行为。对拒不执行殡葬改革有关法规政策,阻碍殡葬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强化监督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举报属实的给予一定奖励,并严格为举报者保密。举报电话:0743—4267115(县殡改办);服务电话:0743—4267044(县殡仪馆)。

泸溪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

来源:泸溪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唐宏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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