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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1年社会救助年检工作的公告

来源:泸溪县民政局 编辑:唐宏萧 2021-12-22 15: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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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等相关要求,现将2021年社会救助对象年检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全县在保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养老补贴领取人员

二、年检时间

2021年12月27日—2022年3月30日(具体时间以乡镇通知为准)

三、年检目的

通过对在保对象家庭成员、收入支出、家庭财产进行审核,相应做出停保、增减、继保决定。

四、年检程序

1、年检对象自行填写《泸溪县社会救助对象年审年检登记表》(到各村(居)委会领取,也可在泸溪县民政局网站上下载)并于2022年1月28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整个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

(2)因无劳动力致贫对象提供无劳动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残疾证);

(3)因病致贫对象因提供2019年以来二甲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2021年全年的治疗费用证明;

(4)因教育致贫对象因提供2021年在校证明材料(包括学籍信息和支出证明);

(5)保障对象为老人或未成年人的,应当提供赡抚养人赡抚能力证明材料;

(6)年审人员依法依规认为应当提供的材料(如电费、水费、通信费用一年内清单)。

2、乡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2月28日前对年检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结论并公示7天。

3、县民政局于3月10日-3月30日对乡镇年审结果进行抽检(专项核对、抽查)。

凡逾期未年检者,一律停止保障待遇,凡提供的资料不实者,一律停止保障待遇。

泸溪县民政局

2021年12月16日

来源:泸溪县民政局

编辑:唐宏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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