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未成年人买手机被判消费无效,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商家退还全部费用

来源:泸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谭永欢 编辑:唐宏萧 2022-01-26 16:54:30
时刻新闻
—分享—

泸溪融媒1月26日讯(通讯员 谭永欢) 2021年12月20日,泸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白沙所接到轩女士的投诉,称其10岁的儿子在泸溪县白沙镇vivo手机店购买了两部手机,其中,一部手机价值1299元,两部手机总共2598元。轩女士发现后,要求手机店退款。

接到投诉后,泸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白沙所按照12315受理申诉举报的工作程序:受理,登记,处理,回复四个步骤,工作人员立刻进行了受理,到该手机店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认真听取了双方对事件的描述,以及双方对该案件的诉求。

经过调查得知,是10岁小男孩和其姐一起偷拿家长的钱购买手机,家长对此并不知情。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之规定,可以认定,此次交易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监护人可依法撤销。由此,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按照以上法规,要求经营者对已经遗失了票据的另一部手机也进行退货退款。当初商家不同意退还两部手机全款,经过白沙所工作人员的三次耐心调解,最后商家才同意退还全款。同时,执法人员也对家长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要求家长其对孩子进行教育,引导孩子从小培养科学、合理的消费习惯。

来源:泸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谭永欢

编辑:唐宏萧

本文链接:https://www.lxxnews.com/content/2022/01/26/10813516.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泸溪新闻网首页